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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修正初審通過 70歲也能當保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審查法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審查法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2017/05/01 13: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從事保全工作的年齡上限,自原本65歲提高至70歲。

根據初審條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未滿20歲或逾70歲。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現行規定年齡要滿20歲或低於65歲才能當保全,但社會各界希望放寬限制,所以修法放寬至70歲。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本次修法對勞動力聘僱有幫助,可增加65歲至70歲年長者就業機會,當然也希望保全業者未來能對高齡者健康有所掌握,彼此在相互調和環境下工作,不要發生剝削高齡勞動者情況,政府也會加強及落實業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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