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溯自2003年 縱火犯、千面人不得當保全

    「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增列曾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的放火罪、決水罪、不法使用爆裂物、劫持或危害毀損交通工具罪,以及在食品、飲水下毒的「千面人」手段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2003年1月22日前已擔任保全工作者,不在此限。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增列曾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的放火罪、決水罪、不法使用爆裂物、劫持或危害毀損交通工具罪,以及在食品、飲水下毒的「千面人」手段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2003年1月22日前已擔任保全工作者,不在此限。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6/11/26 06:00

    〔記者涂鉅旻、邱俊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修正案」,在現行的資格限制門檻之外,增列曾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的不法使用爆裂物、劫持或危害毀損交通工具罪、放火罪、決水罪,以及在食品、飲水下毒的「千面人」手段者,也都不得任保全人員,以保障民眾安全,增加對保全人員的信賴度;但在二○○三年一月廿二日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刑事局表示,保全人員是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限制資格的必要。現行「保全業法」已有所規範,凡觸犯組織犯罪、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槍砲等侵犯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的法規者,就不能擔任保全。

    因案判刑半年以上者

    服刑完一年內不得任職

    現行亦規範,即使不是觸犯上述法規,但只要被判六個月以上徒刑者,也規定在服刑完後「五年內」不得任保全人員;因立委皆認為此規範過於嚴格,這次把它修短為「一年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保全業法」修法時,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各界希望保全的素質高,因此更應謹慎考慮保全資格限制,主張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的所有犯罪,全部列入不得擔任保全的條件;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都認為規範過嚴,恐涉剝奪工作權,也可能違憲,故內政委員會最終未採納陳的意見。

    保全人員監守自盜或利用職務之便犯案,時有耳聞;九十七年,台北市信義區一棟豪宅,曾僱用一名保全,沒想到他竟有猥褻幼童的前科,同事更發現他的隨身碟有猥褻幼童照片。

    一百年,台南市吳姓保全人員離職後與人合謀入侵加油站,竊走金庫內五十八萬多元。

    一百零二年,高雄漢神巨蛋百貨一名離職保全,戴著面具偷走專櫃內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鑽戒、金飾及手錶。

    今年,高雄市「大魯閣草衙道」的賣場男廁放置疑似爆裂物,向公司董事會恐嚇一千萬元,警方逮捕涉案的賣場兩名保全人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