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三讀通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理」 違規排污水最重罰5萬
縣府先後於斗六、虎尾、北港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虎尾、北港完工將接管,完成後全縣接管率可達10%。圖為虎尾水資源中心工程。(記者李文德攝)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訂定「雲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雲林縣議會今三讀通過,將函送內政部核定。此自治條例明確規範社區或各鄉鎮污水排放的維護管理以及裁處條款。縣府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私自違反規定排放污水等情形,最重將可處5萬元罰鍰。
許宏博表示,縣內目前污水下水道接管率為5.14%,縣府先後於斗六、虎尾、北港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斗六已完成正進行接管,預計2萬戶,目前達57%。其他2中心估2027年完工後再接管,虎尾將接管逾萬戶、北港則約9500戶,完成後全縣接管率可達10%。
因應全國下水道普及,雲林縣政府訂定「雲林縣下水道自治條例草案」,今縣議會逐條審查三讀通過,縣府將送至內政部核定,通過發令公告後即可實施。
許宏博表示,此條例將污水、雨水下水道明確界定縣府、鎮公所分工及權責單位,污水部分由縣府規劃、維管,至於雨水下水道則由縣府規劃,鄉鎮市公所負責興建、管理等工作。
許宏博指出,嚴禁汽油、廚餘、固體物質甚至是放射性物質排入下水道,如違反者將處1至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且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另在公共污水下水道公告區域新建、增建或改建,需檢附文件送至縣府核准,民間污水下水道設備完工後,也需縣府檢驗合格,才能連接至公共污水下水道,違者可裁處3000至3萬元罰鍰。
縣府先後於斗六、虎尾、北港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虎尾、北港完工將接管,完成後全縣接管率可達10%。圖為虎尾水資源中心工程。(記者李文德攝)
雲林縣議會今三讀通過「雲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縣府將送行政院內政部核定,通過後發令公告實施,未來私自違反規定排放污水等,最重將可處5萬元罰鍰。(記者李文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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