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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促ADAS法規跟上 相關草案預計年底出爐

2024/07/30 19:50

審計部促「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法規跟上,相關草案預計年底出爐。(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汽車自動化駕駛為全球路面交通的發展趨勢,相關應用技術更為世界各國積極發展的前瞻科技項目。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相較於國際已有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的分級標準及相關法規,台灣則尚無明確法律定義,且車輛安全審驗及道路行駛也缺乏具體規範,應研謀改善,以確保行車安全。對此,交通部、經濟部表示,預計今年底完成相關草案。

審計部指出,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SAE International)於2021年明定自駕車的分級標準;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也於同年發布第157號條例(UNECE R157),就自動車道維持系統制定一致性規範,作為開發「有條件自動化駕駛」(L3)等級車輛可依循的法規,確保自駕車的安全及性能可達一定標準。

我國政府為推動自駕車技術研究發展與應用,於2018年間制定公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交通部也於同年新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明訂汽車研究機構等單位因研究、測試業務而有試行有條件自動化(L3)、高度自動化(L4)及完全自動化(L5)等自駕車輛的需求,得依規定申領試車牌照及行駛。

據公路局統計,去年度小客車新車領牌數計41萬餘輛,該等新車款於市面販售,多已將主動式車距調節巡航(ACC)、車道維持輔助(LKA)等先進ADAS及車道置中功能列為標準配備,可單獨或共同進行系統作動,相當於SAE International自動化駕駛分級標準所定的輔助駕駛(L1)、部分自動化駕駛(L2)等級,半自動駕駛的小客車於我國消費市場已逐漸普及與商業化。

但,據美國知名車輛評測機構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調查結果指出,配備ACC車輛的車主僅有49%理解其功能操作原理,又ACC及LKA等功能存有各廠牌命名不一,消費者容易混淆,且車主普遍不瞭解確切的系統功能及性能差異,或賦予其過高期待等現象。

審計部表示,政府尚未考量全自動駕駛車輛正式商業化量產前,道路交通須面臨半自動駕駛車輛上路的過渡時期,歷年政策推行或法規研訂,多聚焦於L3、L4及L5駕駛車輛,因我國對於ADAS車輛及分級標準仍乏明確法律定義,車輛安全審驗及道路行駛也無具體規範,致配備各式輔助程度不一的車輛,迭經媒體報導遭民眾濫用或誤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對此,交通部、經濟部函覆指出,為強化ADAS使用安全,已要求車廠善盡責任讓駕駛人獲悉系統功能及應注意事項。又因應國內L3以上車輛商轉落地應用需求,已就現行使用輔助駕駛及未來自駕車行駛上路的車輛技術安全法規,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令等,展開研究及法規調適管理,預計今年底完成相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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