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肇事比例增 審計部促裝EDR、考照納安全教育
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近3年來數據,發現在國道開啟「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車輛的肇事件數及占比,均呈逐年增加趨勢。(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汽車自動駕駛系統持續精進研發中,但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近3年來數據,發現在國道開啟「先進輔助駕駛系統」(ADAS)車輛的肇事件數及占比,均呈逐年增加趨勢。對此,審計部促請交通部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及違規態樣,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機制,並研議強制車廠安裝事故資料紀錄器(EDR,俗稱數位大餅),以及將輔助駕駛系統安全教育納入駕照的考訓範疇之可行性。
據高公局統計,2021年至2023年度國道施工車輛或緩撞車遭撞事故件數分別為79件、114件及128件,其中遭配備ADAS車輛追撞者分別為36件、47件及80件;又前揭車輛有開啟ADAS者分別為6件、26件及53件,占配備ADAS車輛比率分別為16.67%、55.32%及66.25%,開啟ADAS車輛肇事件數及占比,均呈逐年增加趨勢,且造成149人死傷。
另,今年截至4月底止,國道施工車輛或緩撞車遭撞事故件數計發生35件,其中遭配備ADAS車輛追撞者為18件,占事故總件數逾5成,有開啟ADAS者為10件,並造成16人死傷,顯示駕駛人啟用ADAS行駛道路的交通安全風險明顯趨增。
審計部於今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中指出,警政署自去年7月起採用新式「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將「使用車輛自動駕駛或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裝置)不符規定」納為事故肇因初步分析研判選項,但針對「不符規定」所涵括的規定範疇及裁量標準,缺乏法律明確定義。
經查去年7月至年底,肇因初步分析研判為上述事項的交通事故計有41件,均未依規定舉發及處罰,其中查無舉發紀錄者計有35件,另依他項規定舉發的6件交通違規紀錄,與事故資料所列肇事原因難以連結,恐不利明確掌握與輔助駕駛系統啟用直接相關的事故發生狀況、實際肇因及違規行為。
審計部指出,EDR有助了解事故發生當時汽車駕駛人的應變行為、車輛實際行駛方向及輔助駕駛系統啟用情形,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但我國僅針對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的新登檢領照汽車,明定應裝設;且因缺乏資料提供的法源依據,不利事故資料蒐集及分析研判肇事責任的精確度。
對此,交通部回覆,為利瞭解交通事故肇因,已調和導入UNECE R160(事件資料紀錄器法規),並於今年5月預告,國內新型式及各型式車輛分別規劃自2027年及2029年起實施;另涉及EDR判讀及第三方專業單位鑑定等配套作業,將持續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議。
近三年國道施工車輛或緩撞車遭撞事故件數及死傷人數。(記者謝君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