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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性侵案媒體遭批不報導 台灣記協:不可統包認定兒少資訊揭露違規

2024/07/19 16:28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發表聲明,主管機關和立法單位不可統包式認定所有關於兒少的資訊揭露都屬違規,延伸媒體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多名女童一案,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震驚,主流媒體也遭批「不報導」;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19日)發表聲明,主管機關和立法單位不可統包式認定所有關於兒少的資訊揭露都屬違規,延伸媒體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指出,關於媒體採訪權及大眾知情權部分,因兒少法69條規定,限縮媒體披露兒少個資,該法規主要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不因資訊揭露而受到更多傷害,但卻因過往行政認定及裁罰等產生媒體業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致使相關兒少新聞報導未盡完整或不夠及時,如台北市培諾米達狼師毛畯珅一案,在當年因媒體未能即時報導揭露該園名稱,讓不知情家長後續送孩子入園而受侵害的憾事。

記協呼籲主管機關及立法單位,應協助媒體新聞報導的「揭弊」功能,賦予大眾「知情權」保障,並敘明相關法規中關於「揭露兒少身分資訊」的範圍,以及兒少新聞報導適用情境等,讓媒體避開紅線,萬不可統包式認定所有關於兒少的資訊揭露都屬違規,延伸媒體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

記協指出,目前已有多部法規嚴格控管媒體,包含兒少法、性侵害防治法等,限制媒體不得揭露被害者身份,以免對當事人不良影響,相關懲處,一旦踩紅線的開罰一次就3萬元,且同一機構累加,第二次6萬、最高15萬元;記協建議,若媒體真有危害當事人權益,可由政府或相關單位協助弱勢族群進行民事求償。

記協也提醒,在兒少事件的發酵與傳播中,反而是境外網路平台業者不受我國法律箝制,應思考如何處置,畢竟兒少事件也會經由網路平台、口耳相傳流出,如「南投縣高中生性侵案」,或過往在臉書爆料公社亦揭露不少兒虐案,鑒於台灣民眾對兒少族群有著強烈正義感、想為其主持公道等社會風氣與精神,媒體受限法規綁手綁腳,卻只能背負「主流媒體都不報」的罵名,實際上早已報導,但內容隱諱,影響了被害當事人自身的申冤投訴,都不利社會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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