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當心!教材消費糾紛每年200件 消保處揭4大誘騙手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全國每年教材相關消費爭議近200件,消費金額常動輒數萬至數十萬元。(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少子化下,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更加重視,不少家長為了補強孩子的課業,除參加補習班或聘請家教外,也會購買紙本或數位的坊間複合型輔助教材,盼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然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全國每年教材相關消費爭議近200件,消費金額常動輒數萬至數十萬元,其中以4大誘騙手法最為常見。
消保處表示,據地方政府消費保護官反映,教材業者常以偏遠地區或弱勢家庭為行銷對象,勸誘家長購買長達數年的高價教材。其中4種最常見的消費糾紛樣態,分別是:
一、自稱服務公職(市府政策宣導人員)、假藉公益(某兒童協會)或專業人士(學校課輔老師)等名義,使家長誤以為是相關機關(團體)所合作、推薦或補助經費的教材。
二、強調比補習班便宜,還有課程諮詢服務(網路或實體),強化家長對教材的期待,使其衝動而購買。
三、宣稱教材均配合12年國教的最新課綱,實際為特定年份版本(可能已過時),且未能隨課綱及時更新或補充相關教材內容。
四、對於應揭露的消費資訊隱匿或避重就輕,如強調可以優惠價購得全年級(國小6年或國、高中3年)教材及課程輔導,卻未告知通訊或訪問交易的解約權規定;標榜可分期付款,卻隱瞞實為向資融公司辦理貸款。
消保處指出,據統計,全國地方政府受理這類教材的消費申訴案件,自105年起每年均逾百件,甚至將近200件;且其消費金額常動輒數萬元至十多萬元,甚至高達數十萬元,對於一般受薪家庭而言,費用相當可觀,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影響權益甚鉅。
消保處說,為導正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指定教育部擔任「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儘速研訂相關管理機制,並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一個健全安心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購得真正需要的教材商品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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