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父原母」難取得原民身分? 原民會:應有認同表徵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漢通婚子女需有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母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有民眾質疑該規定讓「漢父原母」者難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有違憲之嫌。今日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以釐清原住民身分法是否違憲,原住民族委員則會主張,「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應當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並由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依據民族意願形成立法。」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有民眾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讓「漢父原母」的9萬多名原住民小孩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也歧視女性、違反平等權,因而聲請釋憲。
原民會訴訟代理人、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在憲法法庭表示,原住民身分法制定過程經過原民會的參與及支持,大家共同認知到,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與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表彰血統來源及家族關係的共通文化不謀而合,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自身對民族身分的認同。
鍾興華舉例,他自己是排灣族原住民,本名是「CALIVAT GADU」,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讓具有「血緣」而且富有「認同」行動的族人更能相互認同,促進團結,是原住民族尊嚴提升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原民會更進一步指出,最新數據顯示,「漢父原母」家庭中有近6成5的子女願意使用傳統名字或從母姓,相較國人從具母姓者僅佔5%,足見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更能促進性别實質平等。
原民會主張,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期盼憲法法庭能給予族人最大的自由與空間,讓本案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而憲法法庭將擇期公布宣判日。
原住民族委員主張,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應當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並由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依據民族意願形成立法。圖為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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