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佔用親子車位 中市1年半開罰近600件
違法佔用親子車格,開罰600元到1200元。(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為營造友善親子環境,台中市交通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於特定場所公共停車場設置1868格「親子車位」,為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一旦違規占用可開罰600元到1200元,今天公佈自前年7月到今年1月底,已裁罰591件,以各大賣場、醫院、百貨公司佔用情形最為嚴重。
交通局指出,親子車位為劃設粉紅色內框,車輛需掛有標誌牌面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證才能停放,卻有不少駕駛違規停放,交通局強調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親子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佔用親子停車位,否則開罰。
市府已於違規佔用較嚴重的停車場張貼檢舉QR-code,如發現違規佔用,民眾可透過手機掃描QR-code,系統將直接帶入違規日期、時間及地點,只需要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照片後即完成檢舉,透過即時檢舉機制,加強裁罰效率與力度。
市府加強宣導正確使用「親子車位」,並對違停者進行取締,在各公有停車場加強巡查、夾勸導單、放置三角錐及張貼宣導海報,交通局也首創於親子車位加繪「佔用最高罰1200元」字樣,並在違規佔用較嚴重的停車場張貼檢舉QR-code,盼民眾遵守。
交通局提醒,民眾停放親子車位,請將孕婦(粉紅色卡)或兒童(黃色卡)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到識別證明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
若民眾尚未申請「親子停車證」者,請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及相關證件,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或陽明大樓停車繳費櫃檯申請。
另針對民營停車場,交通局強調,如親子車位遭嚴重占用,交通局將會函文通知業者改善,若仍未改善,交通局可就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裁罰1800至3600元。
交通局提親子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可佔用,違法將開罰。(記者蔡淑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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