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2家土資場展延都不符規定 議員質疑市府放水
2020/09/08 19:47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批評市府對土資場展延放水,圖利廠商。(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前桃園縣政府在2006年公布「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土資場展延須符合150公尺內不得有5戶以上住家規定;市議員朱珍瑤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市府圖利土資場,因為桃園現有12家土資場沒有1家符合規定,她還公布6家土資場空照圖,有幾家土資場周邊的確是密集住宅區;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說,會清查這些土資場展延時是否符合規定。
盧維屏說,市府政策是一貫的,縣府時代要求展延須符合150公尺不得有5戶以上住家規定,市府會比照辦理,議員提供空照圖會做為參考,但還是要調出該土資場展延時段的空照圖清查後才能確定;建管處說,土資場申請展延,都有提供測量技師專業簽證,對於議員質疑會進行清查。
朱珍瑤說,依照「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申請基地其外緣地界與鄉村區、住家5戶以上(以門牌計之)、住宅區、古蹟、醫院、學校或文教設施之水平距離小於150公尺者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展延亦比照辦理;她查閲營建署「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發現12家土資場周邊都有5戶以上住家情形,由於土資場執照只有5年,而市長鄭文燦就職已經5年8個月,代表現有的12家土資場在升格後至少都申請1次展延,市府圖利情況明確。
據悉,由於150公尺內不得有5戶以上住家規定讓土資場無法新設,部分議員連署提案,修改成只要住戶同意即可申請;但盧維屏認為不妥,畢竟土資場利益太大,容易引發糾紛,他認為,桃園近年來工程量大增,可以檢討開放,對於土資場、資源回收場等鄰避設施,最好回歸土地分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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