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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蔡適應督促補法令漏洞 立槳有法可管了

2019/09/06 12:57

立槳相關辦法已公告生效,帶團者要有合格救生執照,且個人不得單獨在無人看管海域進行立槳活動,違者最重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新北報導〕今年暑假在東北角海岸,發生多起立式划槳的戲水意外,民眾發現「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法令有漏洞,只規範潛水、衝浪、獨木舟,沒有立槳,立委蔡適應向交通部觀光局建議訂定相關辦法,讓各縣市政府有所依據進行立槳的安全管理,近日相關辦法已公告生效,帶團者要有合格救生執照,且個人不得單獨在無人看管海域進行立槳活動,違者最重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

蔡適應說,台灣以海洋立國,水上活動是台灣推展觀光的一大優勢,由於近年立槳等新型水上活動發展迅速,他在7月初向交通部建議訂定相關辦法,針對立槳進行安全管理,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觀處)立即邀集相關業者、專家進行管理辦法修訂,在前天正式公告辦法,並且即日生效。

該注意事項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訂定,從事帶客活動、營利性質者,應具備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對活動人員投保及帶領者要具有合格救生員資格;另外,也針對活動場域和從事活動前,設備、安全教育、急難通報,活動者身心狀況,活動期間行為確實規範,且以個人身分從事者,亦不得於無人管轄區域進行活動。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最重15萬元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蔡適應說,會繼續督促有關單位建立預示的機制,在新型的水上活動用品輸入後,能夠跟業者都在第一時間了解,以防止日後無法可管的窘境,避免憾事的發生。

立委蔡適應(前排左)向交通部觀光局建議訂定相關辦法,讓各縣市政府有所依據進行立槳的安全管理,近日相關辦法已公告生效。(記者林欣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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