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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物未申請核准不得郵寄輸入 新規定20日上路

2019/06/04 20:30

本月6月20日起國際郵包原則上不能寄送植物檢疫物來台。(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國際郵包收件人注意!今年6月20日起,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上路,植物檢疫物不能用郵寄方式輸入台灣,收件人收到沒有檢疫證明的包裹後,如果沒有主動向防檢局申請檢疫,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

農委會防檢局提醒,從今年6月20日起,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未經許可輸入者將予退運或銷燬;另收件人如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郵包時,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檢疫,否則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表示,近年來由於電子商務興起,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郵寄輸入的案件日益增加,導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我國的風險提高,因此有必要強化輸入郵包管理。

防檢局指出,去年6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植物檢疫物原則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但考量民眾仍有寄送少量植物檢疫物需求,凡收件人事先向防檢局申請並經核准輸入,或防檢局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仍可採郵寄方式輸入,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也就是今年6月20日開始實施。

為避免收件人因不熟悉規定導致郵包遭退運、銷燬或是遭受裁罰,因而造成財物損失,防檢局呼籲,收件人務必遵守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新規定,共同維護農業生產安全,達到全民防疫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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