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事件二週年 勵馨:校園權勢性交黑幕重重
林奕含事件二週年,勵馨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校園權勢性交嚴重,但當事人不敢求助、起訴不易,呼籲各界關注。(記者劉力仁攝)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林奕含事件二週年,勵馨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校園權勢性交嚴重,但當事人不敢求助、起訴不易,呼籲各界關注。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去年性侵事件通報案件11458起,疑似權勢性侵約2120件,但從監察院調查報告,過去五年權勢性交、權勢猥褻等案件僅87件,顯示黑幕重重。
勵馨蒐集今年1至4月與性侵相關新聞報導,共145案例,每天約有1.2例性侵相關報導,其中可能涉及權勢性交案例94例,佔65%。若以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權勢相關分類,教育佔20%、業務佔20%,親屬類型佔18%。
勵馨針對教育類型21例分析,發生在大學7則、高中職4則、國中2則、國小5則、發生在補習班、安親班、幼稚園3則。加害的老師,多以出遊、檢討成績、教功課、午睡、免費打電玩、指導訓練等理由,強吻、擁抱,甚至性侵被害人。
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郭怡萱表示,這些慣犯老師會利用各種理由送同學小禮物、合照,之後逐漸變本加厲,課後約同學吃宵夜、酒吧、看電影等,在燈光昏暗或微醺情況之下,趁機吃豆腐。
郭怡萱表示,權勢性侵在大學橫行,在師生權力不對等情況之下,受害同學即使想要反抗,也會面臨重重阻礙,最後放棄。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很多被權勢性侵的學生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也不敢跟父母親講,甚至人本處理過很過案例,校方長期包庇這些違法的教師。
因權勢性侵被起訴的案例不多,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刑法228條規定「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官或檢察官常以很難判斷當事人是否「違反意願」,也因此難以進一步論斷「利用權勢或機會」之要件是否成立,法務部宜研議「利用」要件之明確性。
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除了刑法228條構成要件有檢討空間,也要看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律師、法律學者,對於性自主的保護、性文化的思考到什麼程度,持甚麼立場,並非只是法律規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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