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累犯修法判死? 專家警告:違反兩人權公約
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名譽教授、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左二)18日公布兩份台灣本土死刑報告,英國在台辦事處代表唐凱琳(左一)、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雷紹爾(右二)等出席。(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酒駕肇事害人致死頻繁,政府有意修法將酒駕累犯致死案件,最重可判處死刑。對此,國內外學者專家今日警告,台灣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人權公約,若走回頭路,擴大死刑適用,將違背人權精神。
對於酒駕修法是否也應納入死刑?中研院社會研究所名譽教授瞿海源表示,死刑問題經常在社會發生殺小孩、連續酒駕後,很多人會贊成將法律改成死刑,這件事是很情緒化的,法律制定須根據犯罪、傷害事實認定,不能只是根據情緒性決定。
英國法官尼可拉斯布萊克(Nicholas Blake)指出,台灣之前將兩公約國內法化,歐盟非常歡迎台灣加入這個大家庭,依循國際人權善盡義務,當然小孩兒虐事件是令人髮指之罪,可施以重大刑罰,但真的由衷希望台灣政府在付諸立法行動前三思,去請教真正法律專家,將死刑限定在蓄意殺人的要件,而酒駕案件不符合這樣標準。
布萊克提及,不希望台灣在簽署人權公約後,又背離公約精神,這樣是非常大風險,其他各國對於類似案件有較好處理作法,例如英國有一個量刑指南,針對侵害兒少行為有嚴重刑責,而非死刑,可提供給台灣參考。
「死刑專案」共同執行長雷紹爾(Saul Lehrfreund)律師警告,台灣如果擴大死刑適用,會跟人權兩公約有所衝突,不樂見台灣簽署人權公約,卻違背人權公約精神。
布萊克說,他不去預測若台灣違反會發生什麼後果,因為台灣已簽署兩公約,關於酒駕死刑或兒虐若適用死刑,可想而知會進入大法官釋憲,可預期大法官會參考兩公約一般性意見,適用死刑之罪只限縮在蓄意殺人。
政府有意修法將酒駕累犯致死案件,最重可判死刑。對此,國際專家警告,台灣已簽署兩人權公約,若擴大死刑適用,將違背人權精神。(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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