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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將修法加重刑罰!再犯撞死人 最重可判死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宣示,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記者羅沛德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宣示,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記者羅沛德攝)

2019/02/27 15:39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酒駕加重懲罰草案27日出爐,法務部預定在刑法的公共危罪章中,增列再犯致死刑責,最重可處「死刑」,另增加「沒收條款」,把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讓法官得以宣告沒收。蔡清祥強調,雖然學者對極刑多有疑慮,但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有必要嚴懲以遏止酒駕歪風,草案最快於27日送行政院。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則說,本次修法參考美國加州立法例,加州是以「二級謀殺罪」論處酒駕致死再犯,法務部審慎評估後,也認為酒駕再犯具實際惡意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決定增列再犯刑責,酒駕再犯致死可處10年、無期徒刑、死刑;再犯致重傷,可處5年到12年。

王俊力表示,目前酒駕致死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重傷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本次修法同步提高刑責,致死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致重傷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草案還新增沒收規定,王俊力指出,酒駕者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不過他也強調,法官原則上可宣告沒收酒駕車輛,但若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的重要性、動力交通工具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沒收。

至於是否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即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王俊力回應,日前與交通部協商後,此部分擬修「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因此修正案由交通部主責,不過在刑事程序面向,酒精鎖可當成檢察官的緩起訴條件或法官的緩刑條件。

王俊力說,有些酒駕再犯已酒精成癮,若為在監者,會要求他們上戒癮班或團體治療;若是未入監者,則將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提供醫療資源及戒癮處遇。

蔡清祥指出,酒駕造成不少家庭破碎,嚴懲有其必要性,晚點將致電酒駕罹難者家屬彭爸爸,告知法務部的修法草案,讓他知道「兒子沒有白白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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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檢察司長王俊力27日下午與媒體茶敘,公布酒駕肇事修法內容。(記者羅沛德攝)

法務部長檢察司長王俊力27日下午與媒體茶敘,公布酒駕肇事修法內容。(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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