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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罷工補償方案設上限 消基會轟誠意不足

2019/02/27 17:12

華航機師罷工已落幕,但餘波盪漾,由於罷工導致數萬旅客行程受阻,華航設置「彌補專區」,補償旅客因滯留衍生的住宿、交通、餐食等費用,每人上限250元美金。但消基會聲明,彌補並非賠償,華航缺乏誠意,也不應該設定上限。(資料照)

首次上稿14:24
更新時間 17:12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華航機師罷工已落幕,但餘波盪漾,由於罷工導致數萬旅客行程受阻,華航設置「彌補專區」,補償旅客因滯留衍生的住宿、交通、餐食等費用,每人上限250元美金。但消基會聲明,彌補並非賠償,華航缺乏誠意,也不應該設定上限。

華航回應,因罷工於華航運送條款與國際航空公司運送條款中,均屬不可抗力事由,不在航空公司責任範圍,但對於造成旅客不便,仍以最大誠意提供彌補。

華航表示,受罷工影響導致搭乘華航或華信航空班機起飛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或因班機取消簽轉他航班機起飛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的旅客,衍生必要食宿或交通等相關費用,可憑登機證與相關單據申請,個別旅客可至華航官網服務彌補專區申請,申請至5月31日止。

消基會表示,華航使用「彌補」一詞,有規避責任之嫌。法律上彌補、補償代表不可規責事由,顯見華航自認為自己無須負擔責任,因而不用「賠償」一詞。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表示,根據華航運送條款,華航將罷工列為不可抗力因素,但僅屬於單方面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僅免除責任,更限制旅客行使權利,無論根據消保法或民法,均違反誠信原則,應屬無效。

她認為,受僱於航空公司的員工罷工,醞釀絕非1天、2天,航空公司顯然可以預見並積極協商解決爭議。罷工造成消費者的損害,當屬可歸責事由,華航應對消費者負起全部賠償責任,且非設定有上限金額補償。

消基會呼籲,航空公司應與旅行社共同負擔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賠償100%,而個人旅客亦能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主管機關也應課予更重規範,以維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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