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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兒童友善車位設置比率 台中市居全台之冠

2018/12/14 17:15

交通部呼籲勿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停車位,應有證者才可停放,未來將會罰款。(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乘載孕婦及幼兒常因停車問題煩惱嗎?交通部要求公共場所應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停車位,今公布全台設置情形,以台中市設置比例最高,但仍存在未達標縣市包含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屏東縣等。交通部提醒,明天前未設置完成又未如期改善者,最高可罰5萬,同時也呼籲無證者勿占用,過了宣導期後將可處最高1200元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及90-2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當停車位總數1至24個不在此限,總數達25至49個時,至少應設置1個,依此類推。

在設置場所部分,路政司說,包含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等。

根據交通部資料,全台各縣市應設置2014處共7111格,目前已有1980處完成設置,總格數為8528格,完成比率達98%,多數縣市設置比率已高於法令規定。其中台中市不只應設置場所都已完成設置,設置比例也是全台最高,達到234%,至於新北市則仍缺3.1%、新竹市仍缺7.4%、新竹縣仍缺4.1%、屏東縣仍缺8.9%。

路政司說,此種車位至明天應該設置完成,後天之後仍未設置,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可以命其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者,可處1萬至5萬之罰鍰。至於停用此種車位者,須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將車位識別證置於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否則經過宣導期後,明年6月29日起將可開罰600至1200元罰鍰。

交通部今公布全台各縣市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停車位設置比率。(記者楊綿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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