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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申請入山許可恢復舊制 要登山仍按新規

2018/07/26 14:14

入山許可申請,警方恢復原來方式。(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引發山友抱怨,縣府今天開會研商決議,向警方申請入山許可仍依原來簡便方式申請,但是入山時必須依規定辦理。

屏東縣消防局公告13處管制山域包括北大武山、南大武山、霧頭山、林帕拉帕拉山、大母母山、衣丁山、井步山、來社山、大漢山、日湯真山、久保山、旗鹽山及大尖山,申請入山需提出登山計畫、須由具救護證照的領隊帶領、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攜帶定位功能器材、通訊設備及足夠電源供應器,否將被罰款3000至5萬元,若發生意外,得自負搜救費,新規定實施後,審查時只要提不出保險及救護證照,縣警局即無法核准入山許可,讓山友抱怨連連。

屏東縣政府今天邀請林管處、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進行研議,在考量便民的情況下,第一線的警察局在審查資格時,可以依往例,只要提出計畫、路線、名冊等即可核准許可,但是警方必須加強宣導提醒山友,登山隊伍必須依規定,一定要有救護證照、保險、攜帶通訊器材及衛星定位等,林務局的審查也是比照警方辦理。

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表示,因為登山時常發生登山意外,因為救護訓練,可以保障山友安全,而投保登山綜合保險也是多一層保障,減少救難費用由全民買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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