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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法為解決濫訴 消基會痛批犧牲全民

2017/12/26 12:33

醫療法第82條修法完成黨團協商,消基會今天痛批「本末倒置」。(消基會提供)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醫療法第82條修法完成黨團協商,消基會今天痛批「本末倒置」,大幅降低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且無助於改善目前醫界濫訴的現況,2項附帶決議也是毫無效力的假議題,新法一旦通過,恐爆發大量民怨,嚴正呼籲切勿草率通過修法。

現行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故意或過失發生損害於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醫界不斷呼籲醫師除罪化,避免醫師進行「防衛性醫療」,爭議多年,終於黨團協商修正為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刑責。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痛批,嚴正反對偷渡修法作為,醫界為免受濫訴,早於101年行政院即提出修法,當時便引來各界質疑聲浪而暫時擱置,豈料立法院黨團協商,不但照單全收,更將民事責任也一併大幅減輕。

他說,醫師與醫院是僱傭關係,應讓醫師安心全力醫治病患,由醫院負擔最後賠償責任,始屬公平,但修法讓醫療機構有「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模糊空間,不外乎人力、進藥、設備,一旦大幅減輕民事責任,如何期望醫療機構補足人力,減緩醫界過勞血汗?

他說,消基會本於保障廣大消費者醫療權益的立場,嚴正提醒,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絕非解決病患濫訴良方,依據實證研究,病人面對醫療事故,主要訴求為公開情報、追求真相,以及道歉、防止事件再發生。

消基會表示,律師黃鈺媖、教授楊秀儀「病人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實證研究」中,只有13.5%的病患或家屬採取民事訴訟;採刑事訴訟者更低至7.9%;另外,教授陳榮基、吳俊穎在1999年、2009年從醫療端調查,也發現病人撤回或放棄者占42.3至42%,自行和解或透過第三者調解者占42至34.9%,採司法訴訟者僅占15.7~23.1%,顯示並無醫界強調必須修法的「濫訴」情事。

事實上,法務部過去調查,近5年醫療過失致死起訴率低於10%左右,過失傷害則低於7%以下,實務上已嚴格認定刑事責任,若又修法將刑事責任門檻大幅拉高,病家仍舊採取刑事告訴,醫師被告的情形依舊。

游開雄說,黨團協商結論將醫療機構與醫師同時大幅降低民事責任,如此修法犧牲全民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兩項附帶決議也顯然無法取信於消費大眾,必然升高醫病對立,應將國外醫師強制投保責任險制度一併納入修法,以分散醫師執業風險並保障病患權益。

他指出,當務之急應是將「醫療糾紛賠償機制」和「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優先立法,先透過簡易的鑑定制度,初步釐清責任歸屬,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與病家瞭解法律上的優劣地位,再藉由合宜關懷的醫療糾紛的調解和補償機制,才能有效降低醫療事故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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