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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口罩抽查 三成五標示不合格

2017/03/06 21:36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針對市售「非醫用口罩」商品,至量販店、五金百貨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通路抽查,發現3成5商品標示不合格。(經發局提供)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針對市售「非醫用口罩」商品,至量販店、五金百貨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8家通路抽查,總計抽查203件,其中有3成5商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成分等,除限期改善,經發局也將擇期複查,若複查再未改正者,最重可罰20萬元並強制下架,提醒民眾購買前應注意商品標示內容是否清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發現不合格商品也可向經發局檢舉,電話:331-3360。

經發局說,冷氣團來襲,不少民眾會戴口罩禦寒,加上空氣污染物對健康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口罩已成為居家不可或缺的衛生用品,因此進行口罩抽查專案,結果發現共有72件標示不合格,其中未清楚標示成分最多,佔56件;另有2件未標示產地。

經發局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拋棄式口罩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布製口罩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已要求不合格商品限期改善,否則將罰款並強制下架。

經發局說,民眾在購買口罩時也應注意標示是否清楚、完整,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才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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