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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薪資差距14% 女生得多作52天才能追平

2017/02/25 19:47

去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是男性的86%,女性若要達到和男生相同的年總薪資,需要比男生多工作52天。(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但有時這樣的平等卻無法落實在所有面向上,行政院主計總處昨天公布的統計就顯示,去年我國女性平均薪資是男性的86%,女性若要達到和男生相同的年總薪資,需要比男生多工作52天。

行政院主計總處24日公布,去年受僱員工薪資是4萬8790元,男性薪資為5萬2824元,女性則是4萬4168元。勞動部指出,換算後去年台灣女性平均時薪是264.6元,是男性(307.7元)的86%,兩性薪資差距為14%。也就是說,如果男女要達到相同年總薪資,女生必須比男生多工作52天。

在過去10年來,台灣兩性平均時薪差距從2006年的18.8%,下降到去年的14%。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從69天減少到52天,共減少了17個工作天數。勞動部指出,歷年來台灣兩性平均薪資差距就比美國、日本、韓韓等國小,去年我國差距是14%,低於日本的32.8%、韓國的31.8%和美國的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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