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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藏配在台依親、居留成問題 促政府專案援助

2016/11/01 18:10

內政部移民署長何榮村回應,現行已檢討「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目前已報政院,未來處理原則擬調整,下修藏配在台取得停留、居留門檻。(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今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部分無國籍的滯台流亡藏人可望取得台灣的合法居留;雖然如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西藏配偶來台依親、取得居留門檻較一般中國籍、外籍配偶門檻高,連是否育有子女也成依親「居留」認定標準,盼政府解決。

據了解,行政院6月間已委由內政部專案處理,內政部、外交部與蒙藏委員會近期已召開相關會議,現行已報行政院,未來藏配來台取得居留門檻擬降低。政委林美珠則表示,未來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才會拍板定案。

民進黨立委立法委員Kolas Yotak指出,由於流亡藏配目前屬於無國籍者,僅暫時適用「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依規定藏人與台灣人結婚需登記2年且停留超過逾183日或育有戶籍子女才能取得停留證件,門檻相對適用移民法的外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中配高,更遑論取得居留權,人權未受保障,要求政府修正相關辦法,協助藏配。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也補充,藏人與台灣人結婚,無法像其他外配一樣在台長期居留,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在台停留藏人每半年須出入國境一次,由於藏人身分特別,難有國家願意協助,或因經濟狀狀不佳等因素,未能符合相關規定,反成滯台「黑戶」,更造成許多家庭問題。

而內政部移民署長何榮村則回應,現行已檢討「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目前已報政院,未來處理原則擬調整,下修藏配在台取得停留、居留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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