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懲戒權 父母嚴禁暴力教養
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一○八五條修法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表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十九條規定及相關評估意見,也接軌國際潮流,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將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此項修法去年曾引起軒然大波,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捍衛家長合理管教權,反對缺乏配套的粗暴修法。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智庫執行長吳福濱則表示,以法律明文要求父母尊重子女之人格、嚴禁家暴,是社會進步象徵。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指出,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