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會公廁綠地上放3年 環保署罰竹縣府
台灣燈會遺留在高鐵特定區綠地上的臨時性環保廁所,最近被環保署以用途不符為理由,對新竹縣政府開罰,該廁所上月才拆遷到新竹縣體育場廣場。(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政府在102年舉辦台灣燈會時,在高鐵特定區的綠地上施設一座臨時性的環保廁所,活動結束後原由竹北市公所接管,但因現地擺放近三年,環保署最近以用途不符為理由,對縣府開罰45萬元;縣府表示,廁所現已拆遷再利用,正釐清相關責任。
縣政府今天為此召開協調會。工務處表示,縣府當時在台灣燈會活動範圍內,共申請施設9座臨時性的環保廁所,以方便遊客;每座廁所造價約400萬元,可拆解回收再利用,因此在活動結束後,由有意願的機關單位接管,以免浪費公帑。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表示,竹北市公所接管2座,其中1座位在高鐵新竹站附近、光明六路東2段底與東興路交叉口的綠地上,但公所遲遲未拆遷;因綠地為縣府所有,國際產業發展處曾發文給市公所,指綠地上不得有永久性建物,促請儘快拆遷。
但竹北市公所表示,當時開會公所就表明接管廁所將現地保留,縣府也沒說不可以,後來才來文要求拆遷。
縣府表示,環保署環評督查小組今年下鄉視查,發現廁所竟仍放在綠地上,遂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與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書內容的用途不符,對縣府裁罰45萬元。對此,工務處已先代墊此罰鍰,後續將釐清相關責任。
工務處表示,縣府上月在縣立體育場及周邊廣場舉辦客家嘉年華活動,已將這座廁所拆遷到廣場,現由體育場辦理招標申請建照,準備長期放置廣場。至於當時為作臨時停車場而鋪設柏油的綠地,都已恢復原狀。
竹北市公所表示,當時接管的另一座環保廁所,原擬移至鳳崎景觀步道;但因地形限制,含拆遷、組裝、耗材品添購、申請合法使用等程序,初估費用高達1、200萬元,代表會認為不符合成本效益,因此僅拆解存放尚未利用。
台灣燈會遺留在高鐵特定區綠地上的臨時性環保廁所,最近被環保署以用途不符為理由,對新竹縣政府開罰,該廁所上月才拆遷到新竹縣體育場廣場。(記者廖雪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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