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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濫權抓記者 法界:涉強制罪

2015/07/25 06:00

夜襲教育部的學生與民眾交保後,在法警室外聲援被逮捕的記者。(記者陳志曲攝)

警方過度擴張裁量權 違反比例原則

〔記者張文川、吳昇儒、錢利忠、項程鎮、楊國文、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三名記者採訪反課綱抗爭,表明身分仍遭警方逮捕,甚至一度沒收通訊及攝影器材,禁止與外界聯繫且強行留置,引發法界痛批。律師詹順貴認為,警方顯然過度擴張其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這不單侵害言論自由,還涉及刑法「強制罪」。

外界也質疑警方、教育部沒說明實際財損,就堅持對未成年學生及採訪記者提告毀損罪,根本是濫權。

詹順貴說,刑法處罰的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但記者是因採訪,其理由正當;至於記者被檢警列為毀損罪被告,「就更好笑了,不知是怎麼認定的」。

強烈建議對警採取法律行動

詹順貴說,警方強制扣押記者的採訪工具,限制記者對外連絡,這些都已構成強制罪,「我強烈建議記者對警方採取法律行動」。

警方推稱,因教育部要提告,才以現行犯留置記者;詹順貴認為,警方在第一線,應依法裁量何人是真正現行犯,警察職權行使法也規定,須有足夠事實足以認定犯罪或可疑,才能留置、逮捕;事實顯示,警方需要法治再教育。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昨痛批警方執法不當,指記者是為了全民「知的權利」才跟進拍攝畫面,雖有侵入住宅疑慮,但法律授與記者採訪權利,警方出手攔阻反有違法疑慮;就算教育部要對記者提告,警方大可蒐證後請記者離開,為何刻意留置?

禁止對外聯繫「國家濫權」

前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瑞明律師指出,就算是戰地記者,也受敵我兩方的保護,警方肆意逮捕記者,令人質疑是否擔心記者目擊或拍攝「特殊」畫面?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痛批,第一線執法的警察明顯違法逮捕蠻幹,還阻止記者和學生打電話報平安,這是「國家濫權」行為,非同小可,警方若能胡亂查辦媒體侵入公署罪,不禁要問「那以後是否可以不准媒體採訪」或者「我要給你採訪什麼,你才能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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