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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導盲犬入法 導聾犬可出入營業場所

2015/01/24 06:00

新法將能讓導聾犬與肢體輔助犬的訓練更為便利。圖為屏東科技大學工作犬訓練學校訓練師與導聾犬「Amber」。(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全台約五十萬名聽障者與肢體功能障礙者生活將更有保障。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訓練中的幼犬比照導盲犬入法,讓牠們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等設施。

衛福部統計,截至二○一三年底,全台有約五.六萬名視障者、十二.二萬名聽障者與卅七.九萬名肢障者。但按照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導聾犬與肢體輔助犬無法像導盲犬一樣,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因此提案修法,要求同受保障。

新法明定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訓練中幼犬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大眾交通工具等設施,拒絕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者,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的講習。

中華民國台灣協助犬協會理事長葉秀敏日前受訪指出,新法將能讓導聾犬與肢體輔助犬的訓練更為便利,目前屏科大工作犬訓練學校有訓練導聾犬,已有一隻訓練完畢、正式上工輔助聽障者,另有一隻訓練中的導聾犬與示範用導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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