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工時僵化 白領員工壓力大
歐洲商會昨發表一年一度白皮書,左四為商會主席白邦德,左四秘書長何飛逸,及歐商各委員會主席。 (記者羅倩宜攝)
勞工政策思維 停在上世紀工業時代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歐洲商會主席、德國博世(Bosch)在台總經理白邦德(Bernd Barkey)昨表示,勞基法太僵化,讓歐商很困擾,白領員工也因此工作壓力更大。他以自己的公司為例,員工為了展覽或會議在週末加班,被他要求週間休一天,不料員工回:「老闆你怎能叫我休息,現在正忙,週間五天的事要在四天做完,壓力不是更大?」
歐洲商會昨發表年度白皮書(2017 Position Papers),對政府提出建言。針對國內人力資源,歐商認為,台灣許多產業,不論藍領或白領都嚴重缺工;但政府因應勞工議題的做法,常被批評為「停留在上世紀工業時代的思維」。
台灣缺工 產業有彈性才有競爭力
白皮書指出,體力勞動的工作,例如生產線裝配員或重勞力工作者,當然應該嚴格規定工時;但台灣只有很低比例的勞工從事這類工作,大多數是坐在辦公室或服務業白領,「對這些產業應更有彈性,才能維持競爭力」。
白邦德說,「工時僵化,有說不完的荒謬案例」,亞洲各國搶人搶得兇,如果台灣的法令太過「獨特」,比其他國家嚴苛,外商很容易出走到更友善的國家。
他舉例,有員工被派到歐洲出差五天,前後兩天的飛行時間都算是工時,「這樣是不是就七天了? 但為了配合七休一,當地工作都做完了,第七天是否不能飛?要在當地休一天,才能搭飛機回家。」
白邦德強調,員工希望的方案是,忙完之後自己找一天休假,或者拿加班費;「或許這些案例很少發生,頂多一年幾次,但它確實存在,勞基法應該要考慮白領的需求」。
新版勞基法 通報工時精細到嚴苛
有歐商直言,近期修改的勞基法,不僅限制工時,主管機關要求通報工時必須精細到「分鐘」,這種做法過於嚴苛,困擾員工也困擾資方。
歐洲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 Charles Wang表示,外商向來按照當地法律走,政府怎麼規定就怎麼做,但通報工時確實造成額外的行政負擔;他還建議正在立院審議的勞基法修正案須以「一例一休」為原則,「兩例」將更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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