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救助有「死角」! 農民陳情民代盼解套
雲林縣農業種植面積約8萬7000公頃,其中有不少農地為佃農承租。(記者李文德攝)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為農業大縣,農業種植面積約8萬7000公頃,其中有不少佃農承租耕種。不過佃農戶向民代陳情,若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通常要出示地籍謄本及契約,不過有部分地主可能因不在雲林或者不願配合,農民因此喪失權益,希望能夠提出解套。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表示,過去因「三七五減租」的政策,規定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且租約可世代傳承。雖然能夠保障佃農不被剝削,可是也導致大部分地主因深怕地收不回去,而不敢簽訂租賃契約,都是口頭約。
蔡東富說,發生天災導致農損,要補助時農地卻不是承租戶的,需要提出地籍謄本及租賃契約才能申請。但這也衍生出佃農領不到天然災害救助補助的問題。
蔡東富表示,有些地主會願意配合申請,不過有部分地主可能不願意配合或者身在遠鄉無法提供資料;更有些雖配合提供資料,但補助款還是撥在地主帳戶,佃農可能從中被剝削,少領應有補助,權益因此受損。
「真的不公平!」蔡表示,秧苗、肥料都是佃農付出的耕作成本,建議相關單位認定時,可以採用農會班長、小組長等人對於農地耕作情形判斷。
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農業部解釋函提及,農委會89年農輔字第88156665號釋示,受災農戶如向私人租賃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訂有委託經營書面契約,並送鄉鎮市公所或將租賃契約送經法院公證,僅以口頭承諾或由村里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其耕作事實及切結書,無法舉證查核。不過為確保佃農權益不受損,會連同轉作補助等問題研議,建請中央放寬認定標準。
雲縣議員蔡東富表示,佃農若申請救助時,通常要出示地籍謄本及契約,不過有部分地主可能因不在雲林或者不願配合,農民因此喪失權益,希望能夠提出解套。 (記者李文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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