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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清潔隊員「替友省2026元」私運垃圾 丟了飯碗還被訴

2024/02/29 15:58

宜蘭地檢署。(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詹姓男子過去在蘇澳鎮公所清潔隊服務,因私下替兩名友人載運施工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幫助他們規避2026元垃圾處理費用,被清潔隊發現,詹男見東窗事發,到宜蘭地檢署自首。檢察官調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詹男。

起訴書指出,根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辦法,清運及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須收取費用,詹姓清潔隊員卻受李姓友人請託,前年四度在非執勤時間,開公務用垃圾車到龍德工業區工廠,非法清運李姓友人、洪姓人士施工產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

此外,詹姓隊員為了規避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費用,刻意延後載運前一天的鎮民生活垃圾,將李姓友人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混入,載運至宜蘭縣利澤焚化廠焚化,非法載運量總計555公斤。

據了解,由於垃圾車一般不會至工業區收運垃圾,民眾見了覺得有異,於是通報公所,公所清潔隊調閱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此事,隔年終止與其的勞動契約。

詹姓隊員見東窗事發,向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自首。檢方調查,根據宜縣收費辦法,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處理費為每1000公斤2050元,鄉鎮市公所清除費為每1000公斤1600元。詹男私運的555公斤垃圾,公部門總計應收2026元,詹男卻圖利友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但檢方考量,詹男尚未被偵查犯罪機關或公務員知悉之下,就向檢察官自首並坦承犯行,且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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