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砍死小舅 桃園首件國民法官案一審判15年8月
桃園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桃園市27歲男子錢韻丞砍死小舅案,地方法院今天一審開庭判決15年8個月刑期,被告可上訴。(記者闕敬倫攝)
〔記者闕敬倫/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男子錢韻丞去年因電燈未關問題,與小舅劉姓男子發生衝突,慎而持切肉刀狠砍,劉男重傷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今年5月將錢男依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案件提起公訴。由於錢男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全案排定為桃園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桃園地方法院今(1)日一審開庭判決15年8個月刑期,還可上訴。
桃院審判長林蕙芳說明,錢男對被害人砍刺20處,力道之大造成刀刃彎曲、斷裂,且涉及臉部、頸部等人體要害部位,犯後要求母親叫救護車將小舅送醫急救,以此方式自首,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的自首規定要件;然而,錢男未對被害人施救,且是在被害人的父親及姊姊面前行凶,對被害人的家屬造成無盡傷痛,科以減刑後的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故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林蕙芳說,考量被告錢男犯罪的原因,因沒有前科,也沒有穩定工作,生活以自身為中心,認為被害人長期對他有言語暴力、肢體衝突的積怨,做案基於殺人犯意,偵查過程一度否認,最後對全案坦承不諱。
林蕙芳說,被告對被害人女兒、家屬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僅對被害者女兒道歉,未做出實際補償;被害人的女兒表示,不願意原諒被告。
林蕙芳指出,國民法官們認為錢男沒有褫奪公權的必要,一審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宣判,量處15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針對桃園市首起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林惠芳說,她對於國民法官基於事證而做出量刑、判決,且會提出個人見解,表示非常認可,國民法官們來自各行各業,審理程序中均主動參與討論,經反覆斟酌後,才做出最終裁量。
法官陳布衣說,這次酌審案件最大的重點在於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的參與,這兩天半的庭議過程有達到《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審理流程順暢,國民法官們意見直白,希望國民法官制度在未來能更加完善。
「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法官張羿正指出,這次國民法官們參與審案,態度都相當認真,他希望國民與法官之間在未來能夠更進一步相互理解,由於司法也是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期望未來司法院能夠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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