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女情報員不爽被退訓洩漏長官身份 二審判刑3年8月
女子周惠雯6年前考取國安局情報人員,受訓時曾簽署「保密誓約」,但因成績不及格遭廢止受訓資格,不料她卻在網路PTT論壇洩漏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與化名,一、二審都被判3年8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子周惠雯6年前考取國安局情報人員,受訓時曾簽署「保密誓約」,但因成績不及格遭廢止受訓資格,不料她卻在網路PTT論壇洩漏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與化名,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嫌起訴,周女辯稱她公布的名字網路上都查得到不是機密;一審被判刑3年8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周女犯行明確,今(25)日仍判3年8月,可上訴三審。
周惠雯今上午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決看法。
檢方調查,周女於2017年考上國安局特考,隔年3月至5月至國安局受訓,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也曾簽署「保密誓約」,但她受訓成績不及格被退訓,輔導員明確告知她,即使退訓仍應遵守保密誓約。
2020年10月28日凌晨,周女在PTT論壇看板爆卦指稱,訓練中心副主任會性騷擾、亂摸筋彎不下去的女學員,還會指使幹部霸凌看不順眼的學員,做假資料送到保訓會將學員退訓,把學員像狗一樣趕出訓練中心;貼文中並透露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階級資訊。國安局發現後,向士檢提出告發。
檢察官認為,周女受訓期間有研讀「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且有簽署保密誓約,明知不得洩漏情報人員身分,仍故意洩漏,危害情報人員工作推行甚至有生命危險,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嫌起訴周女。
士林地院考量事涉國家機密,採不公開審理。據指出,周女辯稱,她所公布的正、副主任姓名,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她不知道、也不認為是機密,但士院不採信,認定應知悉,屬故意洩漏犯行。。
國家情報工作法於2020年1月15日施行修正後新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罪的法定刑度,從舊法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上修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周女犯罪時間為2020年10月,應適用新法。
士院合議庭審酌周女素行良好,理應知道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竟僅因不滿受訓過程,就未經許可任意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所為實屬不該,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犯罪情節、實際造成的危害尚稱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59條「情輕法重」條款酌減其刑,從輕量處3年8月有期徒刑。
士檢調查,周女於2017年考上國安局特考,隔年3月至5月至國安局受訓,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也曾簽署「保密誓約」,但她受訓成績不及格被退訓,輔導員明確告知她,即使退訓仍應遵守保密誓約。
2020年10月28日凌晨,周女在PTT論壇看板爆卦指稱,訓練中心副主任會性騷擾、亂摸筋彎不下去的女學員,還會指使幹部霸凌看不順眼的學員,做假資料送到保訓會將學員退訓,把學員像狗一樣趕出訓練中心;貼文中並透露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階級資訊。國安局發現後,向士檢提出告發。
士林地檢署認為,周女受訓期間有研讀「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且有簽署保密誓約,明知不得洩漏情報人員身分,仍故意洩漏,危害情報人員工作推行甚至有生命危險,依情工法中違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嫌起訴周女。
士林地院考量事涉國家機密,採不公開審理。據指出,周女答辯她所公布的正副主任姓名,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她不知道也不認為是機密,但士院認為周女說詞不實,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判刑3年8月。
全案上訴後,周女仍否認犯行,高院今仍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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