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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天經地義 律師洩密得不償失

律師鄭鴻威涉外洩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已被羈押。(資料照)

律師鄭鴻威涉外洩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已被羈押。(資料照)

2024/04/2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已查出十九名律師疑當「報馬仔」,利用陪同車手偵訊機會,洩漏偵查中的秘密給詐團首腦。律師接案是天經地義,殺人案可接,詐騙案當然也可接,不過曾任法官的律師張道周指出,「保密」是律師的紅線,跨過就會違法。

底限是勿逾越紅線

張道周表示,律師對於因執行職務所獲得的資訊有「秘匿特權」,因此也要負起保密義務,辯護期間所獲知的秘密,只能存於律師與被告之間,原則上不能透露給第三人,這是基本紅線,一旦外洩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張道周說,他當法官時,發現詐團自備教戰守則,有下游落網,首腦即派律師前往「督軍」,確保不會亂講話,同時蒐集檢察官掌握哪些不利事證,接著與同案被告律師交換訊息,為首腦沙盤推演訴訟策略。

周指出,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在場、表示意見、接見被告、與被告討論案情等權利,但為防影響偵查審判,也對律師課予守密義務。律師只對被告當事人沒有守密義務,反而應充分告知案件資訊,才能讓被告獲得充足防禦。

他說,詐團首腦出錢請律師幫手下打官司,與律師雖有民法委任關係,但首腦非被告當事人,律師仍不得將案件訊息洩給首腦。律師應明辨訴訟上所享有的權利,是奠基於「被告訴訟上的防禦」,非第三人所支付的金錢或利益。

除刑責 還恐丟律師證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徐弘儒說,律師逾越紅線除了刑責,還會被移付懲戒,輕則停止執行職務數個月,重則廢止律師證書,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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