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夫日文竟教到爬上床 女師懷孕「不願切」判賠元配25萬
2024/06/10 19:58
J姓人妻指控日文女教師與其丈夫有染,侵害其配偶權,台南地院法官判女老師須賠25萬元慰撫金給J女。(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J姓女子與王姓丈夫結婚後育有子女,婚姻原本幸福美滿,卻遭到丈夫的W姓日文女老師破壞。J女控小三女師曾與王男發生性關係,王男也承認;後王男欲分手時,W女稱懷孕不願分手,持續打電話糾纏王、並對王說「一定是你的,因我沒有別人」,害她罹患憂慮、焦慮症。台南地院判日文女老師要賠25萬元給J姓元配。
J姓女子控訴,W姓女子是其王姓丈夫的日文教師,也參加過她與丈夫的婚禮,清楚王男是她丈夫,王男與W女兩人起初是單純師生關係,後來質變有許多逾越分際的言行,2023年12月間兩人有4次婚外性行為,其丈夫王男也承認。
J女指W女與王男LINE有曖昧對話,W女曾對王說「從頭到尾只要你的真心」等,後來王男想分手時,W女打電話給王說「一定是你的,除了你,我也沒有別人」,表明已懷孕、不願分手,百般糾纏男方,還曾以自殺威脅王男。
元配說,W女於2024年2月初1天內不停打電話到她住家管理室說要找王男,丈夫到警局報案,警方依跟蹤騷擾法發書面告誡給W女;W女甚至透過她友人要找她,讓她面對友人異樣眼光與多重精神打擊,出現失眠、憂慮與焦慮症狀,幸終鼓起勇氣求助身心科醫師,為此要向W女求償10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依W女參加J女與王男的婚禮照片、LINE對話紀錄、通話譯文、診所診斷證明等資料。W女在法院辯論庭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與爭執,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被告W女沒有異議,逕以一造辯論做判決。
法官根據原、被告雙方社會地位、經濟條件與侵害、損失程度等情形,判W女應賠償J女25萬元慰撫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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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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