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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詐財14萬又險被警騙6萬 男友揪出不肖警法辦

2021/01/18 16:52

台南地院18日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分判簡員1年10月刑與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需保護管束,並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1名簡姓男警員(28歲、停職中)因沉迷賭博、欠下不少賭債,於新營鹽水分駐所任內涉向1名女受害人詐取6萬元未遂;2020年6月簡員轉任市區六分局警備隊時,在1名民眾家裡偷存摺與印章,到郵局盜領18萬元。台南地院今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分判1年10月與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需保護管束,並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在宣判刑度上,簡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又犯竊盜罪,判刑2月;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竊盜與偽造文書罪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簡員之前是南市警局新營分局鹽水分駐所員警,1名陳姓女子於2019年6月2日因遭詐騙14萬餘元,同日晚間到鹽水所報案,簡員受理並為陳女做調查筆錄。不料,簡員見陳女單純可欺,又因自己欠下巨額賭債無法清償,以手機與陳女聯絡佯稱自己之前在桃園專辦詐騙案,有熟識的銀行人員可用鈔票編號追查詐騙帳戶,能找出嫌犯追回款項,但要先付6萬元手續費給銀行人員。

陳女聞訊表示已遭詐騙,身上沒有現金,要跟男友討論才能決定是否付6萬元。簡員再跟陳女男友聯絡以相同說詞欲說服對方付款,但陳的男友察覺有異,向民治派出所報案,民治所員警聯絡簡員詢問是否有人冒用警察名義向陳女與其男友施詐?簡員否認此事並找陳女解釋打電話說可付款給銀行人員追回款項的警察並不是他,在新營分局督察組約談簡員後,其詐財未遂的犯行敗露。

簡員調任南市警六分局警備隊警員期間,2020年6月15日據報前往鄭姓民眾位於南區喜樹的租住處協助鄭某就醫,得知鄭民把名下郵局帳戶存摺等重要物品放在機車置物箱內,他為還賭債、竟偷走機車內的帳戶存摺與印章,到郵局盜領18萬元。

案發後,簡員自白犯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簡知法犯法,嚴重傷害警察形象,犯行本不應輕縱,考量他與陳女、鄭某民分別達成和解、賠償鄭某18萬元;簡員一時失慮參加線上賭博、欠下高額賭債,才犯下這2案,因被害人願意寬恕,所以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到庭聽判的簡員低調表示,會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上訴。台南市警局說,簡員目前仍停職中,會待全案判決確定,再對簡員的處分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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