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毒師肢體潰爛! 法官裁定400多公斤製毒原料判決前銷毀
煉毒的地下工廠設備相當簡陋。(中檢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家化學原料公司的高姓負責人,涉嫌從2023年3月起,在台中市東勢山間承租鐵皮屋,再傳授高姓男子與何姓少年煉製「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三級毒品)等毒品,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與警方搜索時,驚見滿地原料與半成品,散發出強烈臭味,高男(煉毒師)還因煉毒而肢體潰爛,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查扣共計400多公斤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等物品,是危害性化學品或毒性化學物質,易生危險且有喪失毀損之虞,裁定在判決之前,即毀棄或取樣後銷燬。
起訴書指出,起訴書指出,高姓負責人(33歲)有違反農藥管理法前科,他在去年(2023年)3月用每月5萬元租金,租下東勢山區鐵皮屋,闢建成煉毒地下工廠,再提供原料,傳授高男(63歲)與何姓少年煉製毒品,於去年4月起開始煉製毒品,高姓負責人也會到煉毒工廠,口頭教導兩人煉毒技術,包括「溴化反應」,在煉製過程中,遇到冷凝設備不足等障礙,高姓負責人也會購置設備解決問題,檢調與警方於去年8月搜索拘捕3人,他們都坦承犯行。
中檢是認定高姓負責人與高姓男子,共同製造四級毒品,助長毒品氾濫且戕害國民健康,嚴重影響治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2人,至於查扣的製造毒品原料或毒品半成品,包括甲苯磺酸甲酯、溴水、2-溴-4甲基苯丙酮等,中檢聲請毀棄或取樣後銷燬。
台中地院認為,上述物品均屬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是危害性化學品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且以簡單塑膠桶、塑膠方盤或易碎玻璃容器儲存,沒有特殊或較妥適的包裝,桶身如風化或玻璃若碎裂,恐有外洩之虞,足以認定有容易逸漏之虞,如果散逸揮發,也有危害保管人員健康之慮,而有易生危險且不便保管狀況,裁定於判決確定前,採樣後銷燬或毀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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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裁定查扣的製毒原料或半成品,於判決前取樣銷毀或毀棄。(中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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