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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痛扁逼簽300萬本票 被害人跳車向警求助逃過一劫

2020/11/29 13:10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另名同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去年夥同同夥擄走對方載往酒店喬債務,先痛扁對方又逼迫簽下300萬本票,接著還準備將對方載往南部拘禁,途中債務人見路旁正好有警方在處理交通事故,情急下趕緊跳車求助,警方偵辦後將林男等人送辦,台中地院審結,將林依妨害自由罪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被害人有投資上的債務糾紛,他不滿對方刻意閃躲不處理,去年3月中旬深夜得知被害人在一家燒烤店趕往,與同夥以不詳物品抵住債務人背部,並以手搭靠債務人的肩膀強行要求上車,再將債務人載往台中市區某酒店後喬債務,期間在酒店包廂內指示同夥持甩棍或徒手將債務人打到遍體鱗傷,同時逼迫簽下一張300萬本票。

但此事仍未落幕,林男隨後再強押對方上車,卻載往台南市永康區繼續拘禁,對準備等到對方還錢才放人,當時債務人謊稱被打到身體不適,需要坐在副駕駛座喘息,林男等人不疑有他將債務人挪到右前座,未料途中債務人發現路旁有警察正在處理交通事故,情急下顧不得渾身是傷仍立即跳車。

此時林男等人一度抓住債務人衣服一角,仍讓他成功脫逃,只能眼睜睜見他向警方求助,隨即駕車逃離現場;全案經警方偵辦查出林男涉案,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林犯罪事證明確,且過去也曾涉公共危險罪遭判刑,顯見對刑罰反應力不佳,依法累犯加重其刑,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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