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是「攝」狼 還突襲摸臀、親臉頰
2019/08/14 10:34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行為嚴重破壞僱傭關係之信賴及社會善良風俗,依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判處林男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示意圖)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外籍女子小菲、娜娜(化名)受雇於苗栗縣林姓男子,在林男於苗栗縣竹南鎮開設的餐廳工作,豈料林男竟是「攝」狼,在提供給小菲、娜娜的宿舍安裝攝影機,竊錄小菲沐浴、更衣,林男被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需執行1年,而民事侵權部分則判處林男分別賠償小菲與娜娜8萬5千、20萬元。
小菲指控,林男於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6月止,不時趁她在廚房工作時突然從背後親吻她臉頰,讓人猝不及防,頻率更高達每週兩次以上。不僅如此,林男還不時從後捏掐她臀部;娜娜也指控遭受類似待遇,多次遭到性騷擾。林男喜愛偷摸兩女,若兩人稍有抗拒即增加兩人工作量,利用外籍勞工弱勢處境逞一己之慾。
另外,林男趁搭載娜娜機會,曾多次在車上突襲娜娜,鹹豬手直搗娜娜私密處,一逞獸慾,但離鄉背井工作的娜娜只能敢怒不敢言,與小菲一樣只能忍耐。
更離譜的是,林男竟當起「攝」狼,在小菲與娜娜宿舍臥室及浴室天花板上裝設攝影機,竊錄兩女沐浴、更衣時露出的乳房、臀部、陰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林男雖然全盤否認,辯稱只是開玩笑輕吻小菲臉頰,對於多次從後襲臀更是矢口否認。而是否曾在車上伸手觸碰娜娜私密處同樣不承認,只說碰觸的是娜娜腹部。但有證人出庭作證,戳破林男說詞。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行為嚴重破壞僱傭關係之信賴及社會善良風俗,依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判處林男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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