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老闆家還爬上床!女挨告辯:闆娘勸當小三 揪3P一起服侍
女子搬進老闆家住,卻與老闆多次發生性關係,被元配提告求償。(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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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5:5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女子被控與人夫發生多次性行為;基隆地院審理時,許女提出與人妻一家三口全家福照,抗辯當初是人妻以先生性需求大,人妻一人無法滿足,說服她當小三,一起服侍先生玩3P,甚至組成「3人行」家庭。法官認為,許女無法提出人妻找她組成「3人行」新型態家庭的證據佐證,判許女敗訴,須賠償人妻5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姓婦人婚後育有1子,李女提告指出,2年前,先生的許姓女員工婚姻觸礁,她與先生考量許女處境堪憐,讓許女搬到家中同住。未料,許女多次主動勾引她先生,假藉公事之名與先生單獨出差、過夜、發生性行為,直到她發現先生手機通訊軟體有與許女曖昧對話,才知道姦情,提告向許女求償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許女抗辯指稱,2年前她婚姻觸礁,情緒低落,李女單獨約她外出散心,向她說,願嘗試「開放式關係(open relationship)」,與她共組「新型態家庭」,她才搬進李女家中,與李女先生開始交往。
許女說,搬進李女家後,她與李女以「姊妹」相稱,還分擔家務,更以「輪班表」分配照顧小孩、寵物,經常與李女及李女先生一起出遊。許女還提出她與李女一家3口合照的照片佐證。
許女還說,她與李女跟李女先生發生多次性行為,她也知道李女私密性特徵,李女不僅知道且同意3人間的開放式關係,共組新型態家庭。
不過,法官認為,許女雖提出與李女一家3口出遊的照片,僅能證明許女與李女的家人確曾感情友好,不能據此認定許女與李女、李女先生已共組「新型態家庭」,更難認定李女同意許女與先生發生性行為。
至於許女辯稱,李女以先生的性需求大,說服她當小三一起服侍先生玩3P,也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許女雖描述李女的身體特徵,無論是否屬實,許女曾借住李女家中,不能據此認定許女、李女與李女先生間有「3人行」的新型態家庭關係,因此判許女敗訴,要賠償李女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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