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 前嘉縣議員黃芳蘭與兒子被起訴
前嘉義縣議員黃芳蘭與兒子涉詐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民進黨籍前嘉義縣議員黃芳蘭被控自2015年間起,與其兒子張姓男子在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時涉嫌以少報多,合計詐領新台幣63萬餘元,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芳蘭與兒子。
嘉義地檢署於3年前接獲檢舉,指黃芳蘭及被告張男涉嫌向縣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款,經檢察官指揮嘉義市調查站調查,於2021年10月間前往被告張男位於民雄鄉住家等處搜索,查扣另名助理張男的帳戶存摺、印章等證物,助理張男則被列為證人。
起訴書指出,62歲黃芳蘭於2014年至2022年期間,擔任嘉義縣議會第18屆、19屆議員,被告張男則自2014年12月起擔任母親黃芳蘭服務處總助理,協助處理帳務及助理費用請領等業務,證人張男為黃芳蘭丈夫與原配妻子的孫子,自2015年5月1日起擔任黃芳蘭的議員公費助理,每月薪資2萬5000元,帳戶、印章原由黃芳蘭丈夫保管,其丈夫於2017年5月間過世後,改由兒子被告張男保管帳戶、印章。
檢方說,證人張男於2017年2月起,每月薪資調整為4萬元,經黃芳蘭在助理聘書等文件上簽名後,送交嘉義縣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等款項,但被告張男將低於領得公費助理補助款的薪資以轉帳等方式存入證人張男的帳戶,其餘款項則以支付黃芳蘭、被告張男家族花費、償還公司貸款本息等私人用途,合計詐取補助款63萬620元。
檢方表示,黃芳蘭未當議員時,曾擔任丈夫的議員助理,加上擔任2屆的議員,應明知公費助理補助款不得以少報多或從中將部分補助款挪作他用;證人張男申辦的帳戶及薪資,均由黃芳蘭掌握支配、另行支付,考量黃芳蘭及其兒子被告張男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補助款的行為,均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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