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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詐助理費 前南市議長賴美惠判2年獲緩刑

    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助理費,台南地院判賴2年徒刑、緩刑4年。(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助理費,台南地院判賴2年徒刑、緩刑4年。(記者王俊忠攝)

    2024/01/1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被控在任內,涉嫌串聯弟媳、其鄉長丈夫的機要秘書、秘書胞妹及盧姓友人等,詐領二三四萬多元助理費,全數做為賴服務處紅白帖等開銷;賴美惠在偵查時自白犯行、繳回詐領財物,台南地院昨判賴兩年徒刑、緩刑四年保護管束、判決確定三年內要服兩百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兩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美惠於二○一○年底至二○一八年底任台南縣市合併後市議員及市議會議長,陳女是其弟媳,其丈夫、前後壁鄉長李本源的機要秘書吳女,「小真」是吳女的胞妹,盧某是賴美惠胞妹的友人。

    賴美惠、陳女、吳女明知小真、盧某未實際擔任賴美惠的助理,她們勾串使小真、盧某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再以小真、盧某兩人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小真從二○一一年五月至二○一二年五月的十三個月期間,申請五十五萬八千元助理費,扣除實際擔任助理、服務工作的酬勞,小真部分仍詐得二十七萬六千元助理費。

    盧某則從二○一二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九月的三十三個月期間,共詐領二○六萬九二○○元助理費。小真與盧某兩人詐領款項合計二三四萬五二○○元,全數交由陳女做為賴美惠服務處的紅白帖開銷等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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