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慣老闆沒給基本薪資 被重罰1600萬元
2017/08/02 20: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澳洲墨爾本一間水果市場的老闆因為剝削勞工,被澳州當局重罰達66萬澳幣(約1600萬元新台幣)。
《雪梨先鋒早報》報導,澳洲陽光水果市場的前老闆泰列普(Abdulrahman Taleb),雇用一位來自阿富汗的20多歲青年難民卡錫米(Syed Jamal Udin Kazemi),但是給他的時薪卻遠低於法定時薪。
這名惡劣的雇主一開始甚至沒有給薪水,之後才給他1小時10澳幣(約244元台新台幣),或日薪120元澳幣(約2900元新台幣);但依政府規定,時薪應該要17元澳幣(約410元新台幣),週末時薪要35元澳幣(約844元新台幣),國定假日時薪為43元澳幣(約1038元新台幣)。
卡錫米後來懷疑他被剝削了,便向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簡稱FWO)投訴,惡雇主才被查獲。
法院痛批「該案欠薪可觀且犯行非常惡劣」、「這並不合法也不合適,且違反了眾多勞工法規」。
泰列普的公司不但被撤銷註冊,公司也被處以64.4萬元澳幣(約1550萬元新台幣)罰款,而泰列普本人也被罰1.6萬元澳幣(約38.6萬元新台幣),是所有投訴中最高的罰款;陽光水果市場現也已易主。
FWO的專員娜妲莉.詹姆斯( Natalie James)指出,該案顯示目前英語能力不足的外籍勞工身處的弱勢,目前所有的投訴案中,有近一半的案件都與外籍勞工有關。
她表示,還有很多外籍勞工因為英文不好而求助無門,就像這次的雇主吃定卡錫米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