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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首例 提鄭捷生死辯

鄭捷(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鄭捷(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2/06 06:00

〔記者項程鎮、黃欣柏/綜合報導〕北捷隨機砍人事件造成4死22傷慘劇,兇手鄭捷一、二審皆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決議接受鄭捷的律師所請,4月7日言詞辯論庭將提訊鄭捷聽審,並讓他陳述意見,最高法院以往未曾提訊被告出庭,合議庭此舉創下最高法院首例。

被害人家屬怒︰加害人有發言權 我們卻沒有

但最高法院未規劃鄭捷案的被害家屬表達意見,死者李翠雲的胞弟李瑞昌昨氣得直問:「為什麼加害人有發言權,我們卻沒有?」並質疑鄭捷歷次出庭都只由律師代答,這次仍肯出庭,「是不是律師都已經教好了?」死者解青雲的遺孀陳媛媛僅表示,若收到法院通知就會出庭。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花滿堂表示,提訊被告到庭聽審似成趨勢,目前最高法院刑庭有兩派不同見解,主張提訊者認為,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被告應有聽審及出庭表達意見權利;反對者則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法律審,只需由辯護律師出庭替被告主張法律權利。

不過花滿堂說,被害人及家屬可到庭聽審,並請檢察官代為表示意見。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昨表示:「尊重合議庭意見。」

承審此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表示,刑事訴訟法未明文禁止被告三審不得到庭,沒理由限制鄭捷的三審聽審權,而大法官釋字第396、482和636號等釋憲意旨,也都支持被告聽審權等正當法律程序。

前年5月21日,22歲鄭捷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新北地院去年判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應執行死刑。

高院最後一次庭訊時,鄭捷突然首度向被害家屬道歉,但被害家屬不領情,指責鄭捷是「人神共憤的人渣」,「道歉是為了脫罪」,高院仍判鄭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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