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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在洗澡 姊弟闖入催繳費

2015/12/03 06:00

房東挨告侵入住宅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房東姊弟深夜催收房客的水電瓦斯費,當時蔡姓女房客在洗澡,不方便開門,房東姊弟認為藉故拖延,以備用鑰匙擅闖,喝令蔡女不准沐浴、禁止用水,挨告侵入住宅;高等法院法官以套房屬房客私密空間,未經同意闖入屬侵權行為,昨判房東姊弟應連帶賠償5萬元,全案定讞。

蔡姓女房客擁有法學碩士學位,另考取法官助理備取,她向陳姓姊弟租套房,租期從101年7月到102年6月,約定水電和瓦斯費由房客支付,租約到期再延長至102年12月底。

房東姊弟主張,蔡女積欠水電和瓦斯費數千元,102年9月11日凌晨前往催收,當時蔡女在浴室洗澡,隔門回應「我在洗澡」,房東姊弟認為蔡女藉故拖延,以備用鑰匙擅闖套房。

蔡女錄音蒐證,當時房東姊弟在門外說,妳沒繳水電和瓦斯費,把水關掉,不准沐浴、禁止用水,之後持備用鑰匙擅闖,她怒告房東姊弟涉侵入住宅罪,附帶民事求償60萬元;房東姊弟辯稱,當時為了催收水電、瓦斯費欠款,不知蔡女在洗澡,何況進屋前已通知她,並無任何強制行為(阻止蔡女洗澡),沒造成任何權益受損。

刑事判拘 民事判賠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考量房東姊弟一時失慮觸法,日前依侵入住宅罪各判拘役50天、15天,都可易科罰金,均緩刑4年;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套房乃房東以「相當對價」租給房客居住,屬房客私密空間,未經同意不得擅入,房東姊弟已侵害蔡女隱私權和居住安全的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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