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40萬未隨案移送 警判5年半
2015/10/06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獲頒金吾獎模範警察的北市警中正二分局邱姓偵查佐,被控5年前偵辦某組織犯罪案件時,未將查扣嫌犯的40萬元現金隨案移送及保存,而將其中20萬元私自借給張姓線民應急,要求張男10天後要還他30萬元,但張男無力償還,只還20萬元,因張男被指涉毒品案遭監聽,意外查獲此案,高等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罪重判邱5年6月、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已證稱,他是到分局辦公室向邱員拿20萬元,而且該20萬元是用公文牛皮紙袋裝2綑,以銀行白色束帶捆好的現金各10萬元,審理也發現,部份款項後來被改以橡皮筋綑綁狀態,與之前全以銀行白色束帶綑綁情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