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判7年定讞》貪檢下指導棋 收錢賣案

前檢察官林聖霖。(資料照,記者項程鎮翻攝)

前檢察官林聖霖。(資料照,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5/09/3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東地檢署前檢察官林聖霖,與沒有律師資格的通訊行業者吳東昇合作開設「法律服務基金會」,在外接案,林聖霖化身藏鏡人,在幕後寫狀紙、下指導棋,還把自己偵辦案件的內情外洩;最高法院依刑法洩密罪、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林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吳東昇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聖霖與吳東昇合作接案時,把自己擔任檢察官承辦的同居情侶毒品案件內容告訴吳東昇,由吳出面接洽毒鴛鴦,表示可掩護他們不同時入獄,依此要求4萬元「案件處理費」。

林聖霖之前曾涉及代吳東昇友人寫民事訴訟狀,去年先遭判刑1年半定讞,目前在監服刑。

至於林聖霖被控收受台東縣議會前總務莊馮翔的茶葉,替莊代寫貪污罪刑事答辯狀,今年5月經最高法院認定茶葉屬一般禮尚往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判林無罪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