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罰金 本月起提高至2400元
2015/07/01 06:00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大幅加重「併排停車」的處罰金額,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昨表示,併排停車若屬駕駛在車上的臨時停車行為,可先勸導,但若符合「駕駛不在車上」、「違停時間超過三分鐘」等違規停車構成要件,員警會逕行取締。
方仰寧指出,新法實施後,仍會請員警按照一般執法強度執行即可,至於超商送貨車經常會違停,方仰寧對此強調,不會要求員警刻意鎖定這類違規行為進行取締,以免造成執法不公平的情形。
駕駛不在車上、違停逾3分鐘就開單
不過,若員警在一般情況下發現超商送貨車違停,仍應依法執行取締。
據了解,過去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原本罰600元至1200元,原則上若非情節嚴重,多半從600元跳,但從7月1日起,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實施,提高為一律處罰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