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逼小情侶口交 機智少女「吸拇指」矇過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洪姓男子酒後到公園,見女高中生小如及男高中生小智(均為化名)談心,竟強迫女方為男方口交,還指導雙方「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妳安捏不對,要跪著」,幸好小如急中生智,用長髮遮臉,實際卻是吸自己的拇指,順利騙過洪男,讓傷害減到最輕。
醉漢還指導姿勢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1日晚間8時許,洪男(41歲)喝醉酒,途經彰化縣北斗鎮北斗公園的涼亭,見成年的小如躺在小智大腿上談情說愛,洪男問:「你們幹什麼?」兩人答:「沒有幹什麼,只是躺著。」
洪男竟對小如說:「妳給他╳,他看起來很想要!」兩人不願意,洪男突然強脫小智的褲子,還摸了小智的下體兩把,用手強壓小如的後腦勺,逼小如為小智口交。
當時趴在椅子上的小如急中生智,用長髮遮掩,假裝聽命,實際上卻是吸吮自己的大拇指,洪男見狀,還趁機對小如襲胸。
判決書顯示,這對小情侶想離開,洪男嗆說:「你不知道這是我的地盤?」又強迫兩人再度口交,洪男還掀開小如的頭髮查看說「不對喔!」並分別指導小智與小如,「你站起來,這個姿勢比較好」、「妳安捏不對,要跪著」,兩人擔心遭到不利,只好照辦,但小如仍用長髮遮掩,吸吮自己的大拇指,洪男看到滿意才離去。
「損害尚輕」緩刑
兩人事後報警提告,洪男到案後供稱,他當時聽到「不要」的聲音,擔心發生意外而查看,見小智脫褲,他要小智穿好褲子趕緊回家,並無任何強迫口交等行為,但高分院不採信。
法院審理時,小智說「我覺得還好」,小如則說兩人事後分手,但與此事無關。台中高分院認為洪男的行為對小智造成的傷害尚輕,對小如傷害比較嚴重,甚至導致小如對男性存有戒心,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附帶條件是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服務;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