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鄧男幫女童洗澡 不合理
2015/05/05 06:0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認為,部分兒童對是否被性侵害或性猥褻,表述能力上是有限制的,在法官採證訪談中,恐無法取得合理證詞,導致會有「證詞前後不一」狀況發生。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表示,合議庭表示女童證述有前後指述不一情形,這才是此案的關鍵點,是否女童有受到壓力或情感因素,導致說詞反覆,法官應進一步釐清。
鄧男幫女童洗澡,看在陳麗如眼裡,認為不合常理,孩子在小學三年級後,已經有很明確的性別差異意識,父母或長輩,應讓這個階段孩子,學習自己洗澡。
陳麗如說,成人應協助孩童洗澡到幾歲,並沒有明確界線,但根據孩童發展狀況,一般來說學齡前的孩子,的確需要大人協助洗澡;但陳麗如提醒,最好在孩子讀小學三年級以後,父母或長輩,應該要讓孩子自己洗澡,因為這個階段孩子,已經有很明確的性別差異意識,也應該讓孩子建立起,身體是自己的、私密的觀念,特別是11歲的女童,應避免讓異性接觸到身體私密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