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少女上床挨告 拿身障手冊難脫罪

2015/04/19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身心障礙手冊不是脫罪法寶!基隆市一名年約20歲的陳姓男子,去年與就讀國三的學生妹貝兒(化名)發生合意性行為,貝兒母親得知後,對他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鑑定結果顯示,案發時陳男具有辨識能力,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

前年10月,新北市國三女生貝兒,透過臉書認識家住基隆的陳男,未曾謀面的兩人卻愛得一發不可收拾,以「公、婆」親暱互稱,甚至利用文字傳送充滿暗示性的訊息。

貝兒母親去年1月4日出國,陳男得知後,便問她是否想到基隆遊玩、品嘗廟口小吃,興致勃勃的貝兒應允,獨自坐火車到基隆「尋愛」。

兩人牽手逛街看海,晚間10點左右抵達陳男位於安樂區的家中;雙方坐在床上嬉鬧搔癢,陳突然「定格」盯著貝兒說︰「可以嗎?」貝兒點點頭,便輕解羅衫,雙方發生第一次性行為。

隔天凌晨3點,陳男睡不著,主動撫摸貝兒的裸體,兩人情緒再度高漲,發生二次性行為,直到下午才依依不捨分開。

貝兒到學校後向密友炫耀,校方輾轉得知此事,進而通報貝兒母親;貝兒母親才知道出國期間,女兒偷嘗禁果,氣得堅持提告。

陳男提出精神疾病證明,指自己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合併智能障礙」,主張這足以影響其現實判斷能力。法官則請基隆長庚醫院鑑定他「犯案當時之行為負責能力」,醫師認定已達「顯著減低」之程度,但未達到「完全不能」,法官依此報告予以「減輕」,而非「免除」其刑;至於2次性交分屬獨立行為,依法各判3個月,應合併執行5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