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既遂不罰 警:難道要真槍實彈
2011/02/15 06:00
記者黃博郎/特稿
以往警方採「釣魚」查辦應召女子,只要取得脫衣照片和保險套,即可移送法辦裁罰。但去年大法官會議做出社維法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的解釋後,法官對判定違反社維法的條件越來越嚴,警方移送相關案件也越來越少。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吳勇輝分析,大法官會議666號釋憲文指出,性交易行為既由買賣雙方共同完成,自然不應有規範上的差別待遇。
從此法院對「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就有通盤檢討,且必須達到「既遂」要件,若未達「既遂」,許多法院都採取「不罰」的做法。各分局了解這個法律趨勢,也多不會再移送相關案件。
警方則抱怨「若真的要既遂才能法辦,難道員警要真槍實彈與應召女發生關係再抓人?」